最高法院:拆除裝潢及重新施作損害,係因系爭契約履行利益之損害,而非履行利益以外之損害,乃屬於瑕疵給付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027號裁定:「本件上訴人主張因蠹蟲之瑕疵所主張之損害項目分別為除蟲費用6萬5,000元、拆除裝潢及重新施作損害50萬元等損害,此類損害係屬上訴人因系爭契約履行利益之損害,而非履行利益以外之損害,乃屬於瑕疵給付,並非超過履行利益或於履行利益以外發生其他損害之加害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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