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外送平台的崛起,增加了日常生活的便利性,也提供了許多人兼職賺外快的機會,但是隨著外送訂單日益增加,外送員也頻傳車禍意外。在10月國慶連假期間, foodpanda 和 Uber Eats就各有1名外送員在外送途中車禍身亡。
針對層出不窮的外送員車禍事故,勞動部也針對目前最大的兩間外送平台 foodpanda 及 Uber Eats 進行勞檢,最後判定兩家業者與外送員屬於「僱傭」關係,應該要提供勞工名冊、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為外送員投勞保;若未提供,會依勞基法第 7 條、23 條第 2 項及 30 條第 5 項,分別給予最高罰 30 萬元、100 萬元及 45 萬元,合計 175 萬元。
對此,foodpanda 也回應,目前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透過平台的資源,零碎的勞力資源得以有效利用,也讓付出的勞動者可以彈性的賺取報酬。面對新型態勞動力需求,foodpanda因此採取較為適用的承攬制度。Foodpanda強調,即使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所提供的保障已超過法定僱傭關係的要求,絕非外界所說的藉承攬制度規避企業責任。
根據勞檢調查,全台灣目前約有超過 5 萬名外送員,究竟外送平台的勞工承攬或雇傭關係? 外送員與平台的勞動關係界定又如何?
外送員的死亡,為何牽涉到 "雇傭" 與 "承攬" ?
因為勞動關係的差異,影響勞工權益甚鉅。
外送員與平台的關係若為"雇傭"關係,外送平台就必須替外送員投勞保,並依據勞工基準法裡所有規範提供勞工相對的權益。但若其關係為"承攬",外送員,一旦在配送途中遇到交通意外事故,可能無法依法獲得勞動災害的任何保障。
雇主也不需負責勞工的勞、健保與退休金等,接案者與平台若有糾紛,就必須按照民法的規定來處理,而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
雇傭與承攬在法律定義上的差異
法律規範
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勞務給付
僱傭:大都具有單一性、排他性(對單一雇主提供勞務)
承攬:契約不具單一性或排他性,也就是承攬人只須於約定時間完成一個或數個特定工作,可同時與數名案主成立數個不同承攬契約
實務認定
僱傭:廠商必須在接案期間,替接案者加保勞、健保,也要提繳勞工退休金到接案者的專戶等雇主責任,若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接案者也可向地方勞工局進行申訴
承攬:雇主不負責勞工的勞、健保與退休金等,接案者與廠商若有勞資糾紛,就必須按照民法的規定來處理
外送員可以怎麼做
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在遇到到與外送平台間較為不合理的狀況時,建議除了吃悶虧外,可以諮詢專業律師是否有其他可行方式,以保障自身權益。而除了等待政府單位修正規範以改善工作條件之外,也可加入各縣市的職業工會,先聯合起來組織為自己爭取權益的團體,聘請專業律師,以整體工會角度向平台溝通對話,並可透過加入工會的保險,提供自身更多的保障。
各縣市外送員職業工會進度
台北市:「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 已向政府申請立案中。
桃園市:勞動局最近輔導成立2個外送員職業工會,已經完成籌設,預計最快11月中可以立案,外送員就可加入工會投保。
雲林縣:有2家職業工會可供外送員投保,分別為雲林縣餐點配送人員職業工會(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75號2樓,電話05-5337390)及雲林縣機車貨物運送職業工會(雲林縣莿桐鄉埔尾村油車66之142號,電話05-5519481)
基隆市:基隆市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籌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