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影響公司營運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嗎?

新冠肺炎的疫情持續延燒到世界各地,截至 2020 年 3 月 1 日為止,全球共有 64 個國家和地區出現疫情,許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對於疫情嚴重的國家紛紛減少航班或暫時斷航,以杜絕感染的可能性,各國之間的運輸也受到影響。在運輸持續停擺的狀態下,首當其衝的便是各國的交通運輸業、觀光旅遊業、娛樂與休閒服務業等產業。品保協會預估,2020 上半年恐有超過 500 家旅行社面臨停,國人旅遊信心趨於崩潰,研判第二季之前將不會有復甦的可能性。而為了避免群聚感染,許多大型展會與活動也紛紛喊停,因此展覽產業也受到重創。

據勞動部統計,目前無薪假人數已經超過1600人,產業界供應鏈如繼續因疫情延燒,無法回復正常水準,將導致企業面臨原物料、關鍵零組件短缺,影響公司營運,觀光業、國際運輸業所受衝擊亦甚鉅,員工除面臨裁員,亦可能被要求放無薪假。

若肺炎影響公司營運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嗎? 元宏達律師事務所所長曾冠潤表示,以法律保護勞工的觀點來看,若企業真的要放無薪假,有些部分也應該要注意,列出如下: 

  1. 公司不得片面自行決定,必須取得個別員工之書面同意。書面範例可參考勞動部《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
  2. 如果是月薪制員工,公司不能因為無薪假而讓員工的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公司還是必須付給月薪制員工基本工資)
  3. 因為無薪假使員工實領薪資降低,如果已經降低到勞保投保級距變更的程度,則公司應依員工實領薪資數額申報調整,但仍然不得低於分級表第一級。
  4. 因為無薪假使員工實領薪資降低,新制勞工退休金(6%)原則上應依員工實領薪資數額提繳,但是員工在跟公司協商放無薪假時,可以要求公司依照原來的薪資數額提繳。
  5. 公司如果沒有取得員工書面同意,就片面自行要求員工休無薪假,並且將無薪假薪水扣除,使員工實領薪資降低,則:
  • 主管機關對雇主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員工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或申訴)。
  • 無薪假當天員工沒有上班,事後公司不能叫員工補班,而且當天的薪水公司還是要照付。
  • 員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1. 無薪假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果有延長的必要,必須重新徵得員工同意。
  2. 公司營運如果已經恢復正常,就應該立刻恢復原有勞動條件。
  3. 員工書面同意的無薪假期間如果已經屆滿,也應該立刻恢復原有勞動條件。
  4. 公司應依《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之規定,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

 

除了上述提到的之外,更多有關勞工權益的內容,請參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若真的遇上無薪假,也可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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