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一種經驗是,已經被公司放無薪假了,已經做好放假的心理準備了,卻又臨時被公司找回去上班呢? 當碰到這樣的事情時,相信此刻的心情就如同這張圖片一樣,真的覺得是在哈囉 (誤)...
好的,如果真的碰到了,該注意那些事情呢?
元宏達律師事務所曾冠潤所長提醒您,在法律層面,若在員工同意放無薪休假的期間,公司如果希望員工在本來排定放無薪假的日子上班,仍應徵得該員工同意,並應依法付給當天的薪水,且不得只給補休,而不付當天薪水。
總而言之,說好放無薪假的日子,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不能要員工那天去上班;如果員工同意也去上班了,公司就必須付那天薪水,不能只給補休而不付錢。
記得,休無薪假已是一種痛苦,更別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以上資訊由元宏達律師事務所提供,未經同意,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