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第三個重點 就是約定贍養費
贍養費法院怎麼判?
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這裡要特別特別注意,只有在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才能請求法院判決對方付贍養費,如果是「兩願離婚」是不行的喔!
而且,請求付贍養費的一方,必須在離婚上面是無過失的,例如因妻外遇而法院判決離婚,則妻不能請求贍養費。
而且,請求付贍養費的一方,必須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例如生病無法工作等,條件十分嚴格。
所以,如果想要對方付贍養費,儘量在「離婚協議書」上就約定好,事後要再透過法院會比較難。
※※「離婚協議書」按這裡 可以直接下載
延伸閱讀,請看更多文章→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離婚夫妻財產歸屬如何約定?離婚夫妻財產如何分配?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誰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何計算?夫妻財產分配沒有共識怎麼辦?》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離婚小孩/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如何約定?離婚誰可以請求小孩/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誰要付小孩/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小孩/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法院怎麼判?》
《法定離婚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是什麼?律師用法院真實案例告訴你!》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單獨監護」和「共同監護」有什麼差別?是否爭取到監護權有什麼差別?》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小孩監護權如何約定?有沒有監護權有什麼差別?為什麼要爭取監護權?「單獨監護」和「共同監護」有什麼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