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在法律上可分為
「兩願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
和
「裁判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
只要寫好「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要有2位證人簽名),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
就必須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
※※「離婚協議書」按這裡 可以直接下載
延伸閱讀,請看更多文章→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離婚夫妻財產歸屬如何約定?離婚夫妻財產如何分配?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誰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何計算?夫妻財產分配沒有共識怎麼辦?》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贍養費如何約定?誰可以請求贍養費?贍養費法院怎麼判?》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離婚小孩/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如何約定?離婚誰可以請求小孩/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誰要付小孩/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小孩/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法院怎麼判?》
《法定離婚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是什麼?律師用法院真實案例告訴你!》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單獨監護」和「共同監護」有什麼差別?是否爭取到監護權有什麼差別?》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小孩監護權如何約定?有沒有監護權有什麼差別?為什麼要爭取監護權?「單獨監護」和「共同監護」有什麼差別?


